质量安全文化中内含的法律底线人类越发展,对人类自身的安全与环境就越关注;社会的民主程度越高,人文关怀的情怀就会越浓,而相应的法律保障与惩处也越健全
这些,都是人类对生活秩序化和正义性的追求
作为三峡总公司而言,对三峡质量和安全的追求向来是重于一切的,先有“双零”目标的提出与落实,以及“绝不能因进度影响质量”的生产原则等
如今更是注重质量安全体系建立的系统化与正规化,如总公司反复强调保障施工单位中的民工利益,以及正在进行的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都证明了这一点
我们知道,在大型工程中推进质量安全文化的意义显然在于:(1)质量安全文化建设是预防事故的“软”对策,它对于预防事故具有长远意义
(2)质量安全文化建设是预防事故的“人因工程”,其核心在于工程施工各环节管理者、建设者的安全减灾素质,是最具基础意义的控制模式
(3)质量安全文化建设重在系统化管理及制度,它本质上创造着一种“人—机—环境”相协调的反危机控制思想,通过对人的观念、意识、态度、行为等有形与无形的安全氛围的影响,从而达到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有效控制
(4)质量安全文化建设更强调安全的准则、理念及策略,更重视与人的行为相关的一系列物态条件的安全环节的构成(装置、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环境等)
(5)质量工程建设的安全文化实践,旨在从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行维护等全寿命周期各环节实施以文化为中心的安全策略
我们可以说,三峡的质量安全体系,正在从企业制度层面向更高的精神与行为文化的层面渗透与浸染
那么,这又与法律有何关系呢
作为一个企业,是不可能有权限来制定“法律”并在公司范围内施行的,一个公司的法律形态只能是指这个公司要知晓和实行国家的相关法律
作为高风险的电力企业,在企业文化,尤其在近来着重强调的质量安全文化建设过程中,就必然涉及到大量法律和法规,它们既包括企业的经营体制和企业的管理制度,也包括对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