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XXXX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实行专业化、企业化的物业安全管理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座落位置:XXXXXXXXXX;总面积约XXXX平方米;物业类型XXX性物业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由装饰公司装修完毕并已通过聚富房地产地产公司验收的楼盖、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和逃生通道、门厅、电梯、强弱电井、管道井、天花板等)的成品安全管理,由乙方看管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电梯及电扶梯、消防设施的外表面等)的成品保护管理服务,由乙方看管
3、地库已安装完成的电缆、上下水管道、排风管道、消防管道设备房的各种设备由乙方看管
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X年
自XXX年x月XX日起至XXX年x月X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月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重庆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质量进行监督,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改善,直到达到甲乙标准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员工的工作
甲方不认可的乙方员工,可以要求乙方随时更换
由此产生的责任甲方可要求进行赔偿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要求所需的非管理和建筑机密的有关资料,支持乙方工作
6、甲方依据实际情况向乙方无偿提供安全有效的取水、用电资源
7、甲方有义务教育甲方员工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要求,服从有关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