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试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贷档案管理,根据有关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和从事信贷管理活动的各分支机构及其信贷工作人员
第三条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信贷档案制度建设与检查落实工作
公司有关部门、公司、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负责做好信贷档案的收集、立卷、移交、归档、调阅、保管及销毁工作,并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毁损散失,确保信贷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四条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公司各机构在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或具有史料价值及调研价值的各类文件
第五条信贷管理档案是公司各机构在实现信贷经营管理目标、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管理状况的文件、会议记录、监测台帐、报表等资料
其中,有特别管理意图和管理需要的信贷管理档案称为特别档案
第六条信贷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信贷档案材料原则上应为正本、原稿,不得另行编写与修改
对只能收集复印件的重要档案,收集人员与原件核对后,在加盖客户公章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章确认
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二)完整性原则
完整记录信贷业务流程,有利于明确信贷经营责任和信贷管理责任;(三)及时性原则
整个信贷管理流程中形成的档案须按要求及时更新,按时归档;(四)保密性原则
任何人对涉及国家机密、公司和客户商业机密的信贷档案均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第七条公司、公司分管信贷工作的负责人、信贷业务前后台负责人、部门主任应对辖内机构或其职责范围内的信贷档案管理工作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督导落实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信贷档案管理的部门及其职责分别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