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节总则第1条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行为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和行政法规的行为,是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
为杜绝违章行为,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对于违章违纪行为造成事故并触范刑法者,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节奖励细则第3条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部门、车间、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效果者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4条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各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第5条先进车间、部门由安全环保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第6条对第3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环保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第7条奖励根据所作贡献大小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指通过大小会、通报等形式对有所贡献者(集体或部门)予以表扬;物质奖励指对有所贡献者(集体或部门)予以第1页共15页现金奖励
物质奖励可以一次性以现金的形式予以奖励,其金额从200—10000元不等;也可以通过增加工资的形式予以奖励,其金额由公司领导决定
第三节处罚细则第8条进入生产岗位上班,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9条禁止穿带铁钉、铁块的鞋进入生产区、储存区,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0条各车间员工禁止上班时间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