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节总则第1条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行为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和行政法规的行为,是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为杜绝违章行为,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对于违章违纪行为造成事故并触范刑法者,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节奖励细则第3条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部门、车间、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效果者。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第4条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各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第5条先进车间、部门由安全环保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第6条对第3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环保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第7条奖励根据所作贡献大小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指通过大小会、通报等形式对有所贡献者(集体或部门)予以表扬;物质奖励指对有所贡献者(集体或部门)予以第1页共15页现金奖励。物质奖励可以一次性以现金的形式予以奖励,其金额从200—10000元不等;也可以通过增加工资的形式予以奖励,其金额由公司领导决定。第三节处罚细则第8条进入生产岗位上班,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违者一次罚款50元。第9条禁止穿带铁钉、铁块的鞋进入生产区、储存区,违者一次罚款50元。第10条各车间员工禁止上班时间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裤,违者一次罚款50元。禁止赤膊进入公司内,违者罚款100元。第11条上班期间禁止饮酒,违者按旷工处理,并罚款100元。第12条凡在禁烟区吸烟者,一次罚款50元;当在禁烟区内发现烟头却又无法查找吸烟者时,对该部门处罚100元/个烟头。第13条凡将小孩带入生产区逗留或上班者,一次罚款50元。第14条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配电室内不准带入食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第15条生产区域的设备、管线上不得凉、晒、烘烤衣物和放置杂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违反能源管理规定,则另行处罚。第16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库存区等禁火区域内行驶,必须遵守公司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规定,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第17条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有明确规定除外)、用具或衣物等,违者一次罚款50元。第18条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违者一次罚款100元,如属领导(各级领导)命令使用而又无措施的,对命令者一次罚款100元。第19条生产岗位上的操作工不得私自替班,违者一次罚款第2页共15页30元,如因私自替班造成生产、设备、甚至伤亡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第20条凡违反公司《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者,一次对该部门罚款300元,对违规者罚款50元。第21条进入容器(如反应釜、贮槽、塔等)、地下沟、深井作业必须办证,无证不准作业,违者罚款50元,对该单位罚款200元。第22条凡在禁火区内动火没有办理动火证,或虽批准了但没有按动火证上审批要求落实安全措施以及超过动火时间、转借、涂改动火证和转移动火地点者,一人一次罚款50元。第23条各种危险作业证未经办理完毕(如。没有签字完毕等),作业人员就进行作业的,对作业人员处罚50元/人·次。第24条各部门必须重视和加强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于无故拖延隐患整改的部门罚款200元。第25条对无证上岗独立操作者,一人一次罚款30元,对该部门罚款100元。第26条各级领导及专业管理人员见到违章行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应负连带责任,按违章性质轻重一次处罚30--200元。第27条对不服从管理,打击报复、辱骂、殴打执法人员者,一次罚款300元,并赔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