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的产生*陪审团制度是美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
两百多年前,美国的开国先父在制定宪法时补充了《权利法案》,以保障普通公民的权利不受政府权力的侵犯,有关陪审团的规定在宪法中出现了三次
宪法第五条修正案规定,除非大陪审团提出公诉,否则人民不受死罪或其它不名誉罪的审判;第六条修正案规定,刑事诉讼中,被告享受由公正的陪审团迅速和公开审理的权利;第七条修正案规定,在普通民事诉讼中,如果争执价值超过20美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就应该得到保护
以上说的是涉及美国联邦法律的案件,因此要由联邦陪审团审理
美国法律包括联邦和州两套系统,如果是涉及州法律的案件,由各州根据各州宪法,组成自己的陪审团审理
大多数州给予刑事案件的被告由陪审团审理的权利,对于某些民事诉讼,各州给予原告和被告双方由陪审团审理的权利
但无论是在联邦法庭,还是在各州法庭,被告都有权放弃由陪审团审理的权利而要求由法庭审理
美国的陪审团可分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
大陪审团只处理刑事案件,职责是听审证据,也就是根据检察官、当事人以及证人的陈述,决定是否对被告进行起诉;小陪审团在刑事诉讼中,则通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决定嫌疑人是否有罪,在民事诉讼中解决争议,并决定是否赔偿
*陪审员的挑选过程*那么,什么人可以做陪审员呢
华盛顿特区高等法院的资深法官迈兹说:“根据美国建国以来制定的法律,被传唤到庭的陪审员人选应该具有代表性,以体现法庭所在社区人口状况
也就是说,法庭在从任何一天被传唤到庭的公民中挑选陪审员时,要使其反映当地人种的组成、经济状况的差距以及种族的不同
因此,在挑选陪审员的过程中,全国各地的法庭和行政人员要采取特别的措施,确保被传唤的人包括最广泛的人群,从18岁的年轻人到老年人,人选应有尽有
”为防止歧视,法庭要确保这些人以随机抽样的形式挑选,只要没有犯罪前科,精神正常并有能力断案的成年人,都可接受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