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白理事会制度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红白事理事会是群众在文明建设,改革婚丧嫁娶习俗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群众性自发组织
第二条按照有关婚丧嫁娶的管理规定,用社会主义的思想文化占领红白事这块阵地,激励人们破除迷信
大力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树立勤俭节约的文明新风
第三条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文明节俭、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把婚丧嫁娶操办的省时、省心、省力、省钱,真正把人民群众的精力和财力凝聚到发展经济和各项事业上来
第四条结合实际探索和发展文明、健康、高雅、便利的婚丧嫁娶新路子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会最高领导机构是理事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行使大会职权
理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选举可连任
第六条理事会可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成员3-5人,主持日常工作
第七条理事代表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召开
第八条理事的条件1
有威望、有组织能力,能热心替群众操持事务的
大公无私、胸怀宽阔、不计较个人得失的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文明节俭办事的
第九条理事的权利1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调查和民俗研究的权利
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十条理事的义务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定
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反映人民群众对婚丧嫁娶的意见和要求
及时与婚丧事主联络并商议筹办议程,向理事会报告筹办方案
第十一条理事有下列情况者,经理事会决定警告或开除其会籍:1
被司法机关剥夺公民权利者
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者
以权谋私接受礼物者
自作主张,怂恿婚丧事主大操大办的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第十二条理事会的任务1
本会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文明节俭办婚丧嫁娶,转变群众旧的婚丧习俗观念
协助指导群众办理婚丧嫁娶的具体事务
帮助调解处理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