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杭公消〔2006〕178号关于开展2006年度消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市直各关单位:为切实做好2006年度我市消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市人事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杭州市消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和市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06年度消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及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今年消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一)非消防专业毕业,参加2005年度消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评审未通过者;(二)非消防专业毕业,参加2006年度消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三)消防专业毕业,已满初定职务规定任职年限晋升高-1-一级职务者;(四)获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已具备晋升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二、评审条件(一)从事消防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1.中专毕业,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毕业,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本科毕业,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以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2.初中毕业,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16年;高中毕业,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中专毕业,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专毕业,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在消防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可以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3.初中毕业,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高中毕业,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在消防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具有现岗位工作能力,可以申报技术员任职资格的评审
非理工科毕业的,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相应各增加1年
后学历人员(指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后所取得的学历),必须在毕业后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方可申报工程师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