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
监理人员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记,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
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发出“不合格工程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
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办理
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中
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记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同时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监理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人员共同检查签证
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监理人员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
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项目通知”,并限期改正
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
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业主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1
工程中如发生事故,应严格按事故处理流程进行处理,调查事故原因(包括勘察现场、调查访问、资质部门技术鉴定)、认定原因、总结教训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填写事故报告单
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报请当地政府质检或安全部门共同作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