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基本建设“农村”制度乐街办[2010]3号关于开展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五个基本建设”的通知各村(社区居)委会:为进一步提高我街道农村和社区的抗御火灾能力和自防自救能力,根据《关于印发XX县区集中开展“四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府办〔2010〕1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街道11个村(社区居)委会落实“五个基本建设”(即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设施和基本教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组织
各村(社区居)委会要相应成立由村(社区居)委会、辖区民警、村(居)民代表和驻队干部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或主任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成立志愿消防队,由支部书记或主任任队长,下设消防安全宣传队、消防安全检查队和灭火救援队
(见附件1、)二、基本制度
包括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检查制度、巡查制度、宣传教育制度
(见附件2、3、4、5)三、基本队伍
各村(社区)相应成立志愿消防队,下设消防安全宣传队、消防安全检查队和灭火救援队
四、基本设施
基本消防设施统一由街道安全委员会免费提供,具体情况详见:附件6
五、基本教育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市、区消防部门派专家对各村(社区居)委会消防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要求各村(社区居)委会结合自身实际,于2月26日前完成“五个基本建设”工作,并将建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街道政府
特此通知附:1、2、3、4、5、6、乐城街道办事处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村(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框架图
doc;村(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doc;村(社区)消防巡查制度
doc;村(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doc;村(居)委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doc;乐城街道农村(社区)志愿消防队基本设施配备一览表
村(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框架图村(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责任人:村委会辖区民警村民代表驻队干部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消防安全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