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组织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理顺村支部与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的关系,规范村级组织在村务活动中的行为,构建权责明确、决策民主、管理科学、监督有力、运作规范的村支部领导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村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村支部书记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具体责任人
村支部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女、民兵等村级组织的领导和监督,支持其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行使民主权利
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必须自觉接受上级党委和村支部的领导及乡政府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章村支部建设第三条村支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村“两委”班子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第1页共17页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选拔、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因地制宜,积极带领村民发展经济,努力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
(七)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