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避免生产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消除对群众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三条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第四条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自觉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识,并使清洁生产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第五条建立清洁生产激励机制,以调动全体职工参与清洁生产的积极性
第二章清洁生产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由分管环保的副总分管清洁生产工作
负责协调清洁生产机构与生产、技术、管理等部门的工作;召集有关部门对清洁生产方案进行筛选和评价,决定可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
第七条在环保部门设立清洁生产办公室,为公司清洁生产机构,清洁生产办公室的职责:1、定期地组织对企业职工进行清洁生产教育和培训;2、会同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等部门制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3、负责定时(每半年一次)收集各车间各部门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及时汇总整理后报分管副总;4、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已决定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5、组织有关部门对已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进行技术、环境、经济和综合评价
宣传清洁生产成果,继续推行清洁生产
第三章车间及有关部门职责第八条生产车间、各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工作
第九条生产车间职责1、掌握本车间产污、排污环节、水耗和能耗大的环节、设备事故多发的环节或部位;2、掌握本车间的生产、消耗、产污、排污及管理水平与国内外同类工艺、同类装备、同类产品先进企业的差距;3、采取激励措施,广泛发动车间职工,针对车间生产,征集有关清洁生产方案;4、按生产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