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特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措施一、统一思想,完善建档《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由此可见,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是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
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工作
1.凡年普查被初步确认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按《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的通知》安监管〔〕74号)要求,委托安全评价机构或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专班,对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XX进行辨识、评估,查清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点,绘制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及周边环境平面方位图,修订完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仔细填写《重大危险源普查表》于年月日前,将《重大危险源普查表》单位及周边环境平面方位图、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文字资料及电子文档按隶属关系,上报所在区安监局或市安监局
2.各区安监局应聘请专业机构或聘请专家组成专班,对年普查被初步确认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进行逐一现场核实,对各项数据、图表等逐一核对,对缺项、漏项、偏差等逐一修正,指导企业全面完善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对可能遗漏的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核查和补登
年5月15日前,各区将核实后的重大危险源资料汇总上报市安监局
3.市安监局组织专业机构,会同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业指导和督导,并组织录制重大危险源本体、所在单位、周边环境音像资料
第1页共3页二、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完善重大危险源建档工作是基础,加强监控、法律规范管理才是根本
1.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