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保护器安全管理制度总则为切实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90)16号文件《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北京市总工会《手执电动工具分类与合理选用》;北京市劳动局《在用电设备上安装漏电开关》的通知及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使用范围1
1各类手执电动工具、手电钻、电搬子、电改锥等;1
2各类成品或自制的接线板;1
3临时线路的电器设备;1
4种类电器试验、检验装置;1
5潮湿的工作场所的各类电器设备;1
6移动式生活用品、如吸尘器等
2选用原则2
1选用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不超过30mA,在其他保护失效时可以做补充保护
2选用漏电保护器应根据保护范围,人身设备安全和环境确定
3选用漏电保护器不应影响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
4选用漏电保护器应满足使用电源电压、频率、工作电流和短路分断能力的要求
5其型号的选用应由单位电工根据上述要求和漏电保护器说明书的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