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信息的交流,建立经常性的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全面地掌握领导干部各方面的情况,为准确地使用领导干部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
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部门组成1、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通过日常交流和召开会议两种方式进行干部监督信息交流
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由以下部门组成:市纪检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办
各部门的分管领导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列席会议
二、干部监督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2、群众举报的问题
市纪检委(监察局)、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和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信访办接收到的集体或个人举报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及组织人事方面的问题,及时摘抄或移交市委组织部;举报其它方面的问题,经过初核初查确有问题但构不成立案的,每月向市委组织部集中通报一次
市委组织部收到的应由执纪执法机关、信访部门处理的信访举报件,及时转有关执纪执法机关和信访部门
3、领导的批办件
市纪检委(监察局)、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和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人事局接收到的领导批办件,经过查证确有问题但构不成立案的,每月向市委组织部集中通报一次
4、政法机关掌握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和社会道德等方面的问题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和公安机关工作中掌握的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道德败坏等问题,由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每月向市委组织部集中通报一次,同时抄送市纪检委
5、违纪违法领导干部的立案情况
市纪检委(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对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立案通知,应随时通报市委组织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对正科级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