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国庆假期往返途中发生车祸,能认定工伤吗
法院是这样判的春节、国庆长假最后一天回公司的路上发生交通意外受伤,算是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春节、国庆等长假最后一天,员工从老家返回公司,是为了第二天上班做准备,严格来说并不是“上下班途中”,不能适用上述规定认定工伤
然而实际中是这样认定的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劳动法律制定的初衷是保护劳动者权益,所以实际中工伤认定过程争议非常多,下面我们从两个案例来看长假后回公司途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例一】詹某是某广告设计公司职员,公司在外租了几间房作为员工的宿舍,詹某就住在公司提供的职工宿舍中
20xx年国庆,广告公司放假7天,詹某回到农村老家过节
10月7日,国庆假期的最后一天,詹某乘坐同事驾驶的小型客车从老家返回公司宿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詹某抢救无效死亡
此次交通事故中詹某无责任
事后,广告公司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社保部门认为,在国庆假期期间,从老家回宿舍的目的是到职工宿舍休息,以便次日上班,而并非直接到工作岗位上班
,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认定工伤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
詹某家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驳回了詹某家人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程某是某钢结构公司的焊工,平时吃住都在公司
20xx年国庆,公司放假两天,9月30号下午放假,10月3号上午上班
程某放假当天回老家,10月2日中午骑摩托车返回公司,准备第二天上班
回公司的途中,程某驾驶的摩托车与一辆违规行驶的小轿车相撞,导致程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中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