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牌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规范安全牌板的管理,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牌板的利用率,保证安全管理牌板按标准完好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二条标准办负责矿井牌板的计划审批、委外制作、发放、建账、监督等日常管理
第三条生产连队负责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各类安全标识、标牌的增补、更新、管理等
第四条各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负责对本部门辖区范围内牌板的申报、领用、维护工作
第三章牌板制作程序第五条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要求增设牌板
需增设牌板时,要及时写出牌板申请(纸张大小为A4纸),后附牌板清单明细表(表格内容统一格式包括序号、名称、用料、规格、数量、面积、颜色、备注、合计等)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标准办审核
第六条标准办主任审核相关部门提交的牌板制作申请,对牌板制作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把关,审核无误后交由厂家制作
第七条牌板制作完成后由标准办通知相关部门领取,同时录入到牌板管理台账中并经领取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安全费用以外的牌板制作,都必须到标准办进行审批登记备案,否则在报销牌板费用时不予签字
以进一步促使各类牌板制作更加规范,更加统一,杜绝零星制作时产生的随意性和差异性
第九条井下各单位在制作“五小电器牌板”时,要有设计图纸(规格、颜色、材料等),同时还要求各单位根据五小电器牌板安装地点附加平面布置效果设计图,并经机电科科长、标准办主任审签后,机修车间再进行制作,如无签字机修车间有权不予制作,坚决杜绝擅自制作、擅自安装,便于标准办进行统一规划,整体考虑,全面提升各类牌板制作、布局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牌板管理及奖惩第十条各部门要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说明的要求,对井下各种材料、工具、电器设备、通风设施等实行挂牌管理;井下巷道设置各种醒目标志
第十一条井下重要场所、职工相对集中的地方要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安全宣传挂图
第十二条职业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