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人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益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3、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4、关于试用,实习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第三条公司办公室是劳动人事管理执行机构,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章公司员工录用第四条由部门提出用工申请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纳入聘用计划
第五条公司录用员工是具体程序是:先有用人单位直接负责业务水平的考核,办公室负责德、能、体、综合进行考核,考核分业务技能考核和面试两种,可同时采用,也可采取其中一种
考核合格后被录用人员填写“公司员工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录用
录用标准如下:1、文化程度:高中以上;2、专业岗位
如会计、工程师、经济师、司机等,必须具有上岗证(或文凭、资格证书)
3、职务岗位的,必须有相关职务工作经历和管理能力
4、技术员必须有二年以上的相关业务经历,一定的业务水平
5、遵纪守法、为人诚恳、忠实、办理认真、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办公司办理试用手续
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1页共5页第七条招聘员工在招聘报到时应向办公室送交以下证件: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一寸半身免冠照两张;5、服务承诺书;6、其他要求提供的证件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2、被判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