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人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益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2、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3、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参照本规定办理。4、关于试用,实习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第三条公司办公室是劳动人事管理执行机构,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履行工作职责。第三章公司员工录用第四条由部门提出用工申请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纳入聘用计划。第五条公司录用员工是具体程序是:先有用人单位直接负责业务水平的考核,办公室负责德、能、体、综合进行考核,考核分业务技能考核和面试两种,可同时采用,也可采取其中一种。考核合格后被录用人员填写“公司员工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录用。录用标准如下:1、文化程度:高中以上;2、专业岗位。如会计、工程师、经济师、司机等,必须具有上岗证(或文凭、资格证书)。3、职务岗位的,必须有相关职务工作经历和管理能力。4、技术员必须有二年以上的相关业务经历,一定的业务水平。5、遵纪守法、为人诚恳、忠实、办理认真、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第六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办公司办理试用手续。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第1页共5页第七条招聘员工在招聘报到时应向办公室送交以下证件: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一寸半身免冠照两张;5、服务承诺书;6、其他要求提供的证件。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3、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4、吸毒或其他严重不良嗜好者;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7、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批准不在此列;8、其他经本公司认定不合格者。第九条临时性员工,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第十条试用人员如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第十一条员工录用后应服从公司安排并及时到所分配的工作岗位,不得无故拖延推诿。第十二条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工作能力较强,业务水平较高,而公司暂时没有适合岗位的,办公室应做记录档案,作为公司后备人才,放入公司人才储备库,以便今后使用。第四章公司员工及干部考核、升职、培训第十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每年对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干部进行德、能、勤、绩四方面的考核,并作出报告递交总经理。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向公司总经理递交书面述职报告。第十五条述职报告应于每年终后二十天内递交,内容必须包括:1、所在公司(部门)一年工作实绩;2、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3、业务管理中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第2页共5页4、新项目、新举措;5、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困难;6、员工的思想及遵守组织纪律的状况;7、对公司下达文件(制度、通知、决定等)的贯彻执行情况;8、改进所属本公司(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9、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第十六条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各业务分公司的负责人,向总经理及公司有关部门递交工作计划、业务分析、对外签约等报表。第十七条公司办公室每年提出系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或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公司所有规章制度等的学习和培训。第五章公司员工的调动和任免第十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有权调动公司所属员工的工作,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调动安排,员工调动时由办公室开出调动通知单。第十九条对业绩突出的员工,经公司办公室考核合格的,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总经理批准后,可提升其职务。新岗位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