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和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湘阴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民用爆破器材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编制目的通过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形成高效、集中统一的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充分发挥人员、设施、设备和仪器的最佳配置,明确责任,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恶性发展,从而使事故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三条救援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协同抢救、职责明确、结构完善、功能全面、反映迅速、运转高效、全民参与等原则
第四条适应范围本预案适应于全县境内所有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的处理第二章基本情况第五条可能事故的预则1、本县主要民用爆破器材有炸药、雷管、导火索
全县每年登记的库存量炸药1
3吨,雷管400枚;2、本县民用爆破器材主要用于基建工程、氮肥制造、采石场、烟花爆竹生产等行业;3、全县民用爆破器材主要集中在东塘、三塘、长康、界头铺、玉华、静河等乡镇;4、全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零售点700多个,采石场1家,上述行业和地域都有可能发生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是我县范围内重点监控和预防的对象
第三章应急救援的组成和职责第六条指挥机构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在县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下,县公安局局长任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组组长,负责协调现场抢险救灾组、现场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工作
第七条抢险救灾的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一)现场抢险救灾组组成与职责根据《湘阴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现场抢险救灾组主要由县安监局、公安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地单位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组成,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及当地乡镇政府负责人任副组长
其主要职责:1、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