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物资管理制度为了管好财产,延长财产使用年限,充分发挥财产的效能,必须加强财产管理,使酒店少花钱,多办事,获得最佳的经济效果
为此,特制定财产管理规定如下
一、财产的划分1、固定资产(1)单位价值二千元以上(含二千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产为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为酒店营业的主要财产,使用时间在二年以上(如沙发、沙发床、电视机等)也应视为固定资产
(2)房屋、建筑物以及不能分开的附属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也应一律列为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分类符合上述条件应列为固定资产的物品,按照《旅游饮食服务行业会计制度》分类进行管理:a、房屋及建筑物b、机器设备c、交通运输工具d、家具设备e、电器及影视设备2、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1)酒店使用流动资金购置的不够固定资产条件的财产,即:单位价值在二千元以下(不包括二千元),单位价值在150元以上者为低值易耗品
单位价值在150元以上的炊具、餐具、茶具、等也不列入低值易耗品
(2)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的分类a、一次性用品b、修理备用件c、用品用具d、办公用品e、修理工具d、其他(3)物料用品(消耗品):为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必需用的物资如修缮材料、宾客用品、卫生用品、事务用品以及加工用品等消耗物品
3、基建材料及设备
凡是专门为工程项目购置的原材料及设备
必须专门保管及核算
4、餐饮原材料
食品、饮料及其它食品原材料
5、自费商品
客房内的食品、饮料及酒水等
6、废旧物资:为企业已报废的各项财产
棉织品、机电设备、各种器材、家具、用具等物资,以及由机电及建筑物上拆除下来的,尚能使用的旧零配件,随运物资的完整包装物及各种废旧材料
此类物品报损时开列“报损单”经批准后,按手续作财务处理,凭报损单交库房入财保管,并在报损物上盖报废印章,一般不再发放
个别物品需要利用时,要开出库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到库房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