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安全监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煤矿安全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煤矿出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主体多元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劳务关系多元化,以效益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实际上主宰着煤矿企业的经营行为
但是,煤炭是一个艰苦、危险的行业,煤炭生产的过程就是和瓦斯、煤尘、顶板、水、火做斗争的过程
行业的特殊性不能允许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滋生和蔓延,否则,将导致严重后果
从投资主体看,投向煤矿的国有资本大幅度下降,集体资本尤其是个体资本大幅度上升,投资方向多为中小煤矿,投资动机是资本增值,投资期望是短平快,少投入,多产出
这样,在生产活动中往往表现为矿井建设设计标准较低,简易投产,甚至边建设,边生产
出现重大隐患时,往往边搞整改,边生产
显然,依靠企业自身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存在着机制的局限性
建立国家监察制度势在必行
从管理主体看,煤矿当前最常见的是委托经营、承包、租凭,有的甚至转包
煤矿的实际管理者怀着一种“打工者”的心态去履行管理的职责,一是使违法、违规、违章的行为难以杜绝;二是使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不能依法提取、依法使用
这样煤矿作业现场的管理水平和安全环境质量两方面的问题交织在一起,对安全生产构成直接威胁
解决此类问题,必须建立独立于企业的安全监察制度
从利益主体看,目前许多煤矿的所有者、控股或持股者、其他受益者并不直接参与煤矿的生产活动,他们更多的是关心既得利益或税费收缴情况
还有一些隐性受益者,更是只关心利益,甚至达到了“要钱不要命(职工的命)”的地步
强制企业及其行政管理者重视安全生产的有效办法就是实施超脱于利益主体的国家监察制度
从劳务主体看,煤矿用工制度已完全放开,煤矿用工多是重劳力工,而煤矿井下作业对矿工又有极高的行业素质要求
事实上,许多煤矿招工时根本不进行认真选拔,招工后也不认真进行职业培训就安排上岗操作
有的煤矿甚至任用不懂煤矿知识的人当矿长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