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州市人事局,省直(中直)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引进政策,解决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住房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政策规定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具体销售方案另行通知
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引进政策,解决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住房问题,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委发〔2000〕10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010〕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有关住房问题的通知》(闽政办〔2000〕211号)和《关于研究福建人才公寓建设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福建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12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人才限价房)销售管理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愿申请、逐级审核,限制交易、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三条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负责申请人条件的认定、评分等工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机关管理局)房改工作部门负责申请人住房情况核查工作,人才限价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受理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