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安全物资供应单位及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类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和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一、对安全物资的供应单位管理制度1、为我公司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2、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2.1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公司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2.2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2.3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2.4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2.5项目部租赁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2.6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2.7安全部负责及时收集已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供方名录,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作为他们采购的参考依据。2.8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3、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和项目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行监督和验证。4、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买,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5、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对采购的产品没有严格监督,从而使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100-200元罚款、撤职等处分。6、项目部对现场的产品未进行认真检查,使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的,给予项目经理和有关责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处分。7、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我公司的供应单位严禁进入合格公司供方目录,已进入的,坚决清除。二、对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管理职责1.1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1.2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1.3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发放及小件防护用品的审批工作,按发放标准保质、保量供应。1.4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2.选用与保管2.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2.2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3.使用规定3.2.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3.2.2严禁使用失效损坏的防护器材;3.2.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3.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3.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间部门应派专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