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HSE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并接受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
第二条承包商应接受建设单位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机具在内的安全状况评审
第二章安全资质第三条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
土建施工需要三级资质工艺管道安装需要二级资质相应资质由建设局审查,由安监局核实情况并批复
第四条承包商应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
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第五条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应实行健康、安全与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并具有有效的审核和评审报告
第三章安全评审第六条承包商应将本单位的施工、安装资质报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核,取得该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格式见附件1)
第七条承包商在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向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HSE资质审查,并提交以下书面资料:1.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2.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HSE管理体系文件;4.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第八条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格式见附件2)
“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每年复律一次,连续三年复审合格的承包商可将复审周期延长至两年一次
第九条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1.承包商:HSE承诺;2.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已识别风险采取的措施;3.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4.承包商HSE培训计划;5.岗位操作人员、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