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教办发〔2010〕30号哈尔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评定中小学(中专)市级骨干教师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评定中小学(中专)市级骨干教师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范围和对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少年宫等教学机构的教师
二、申报条件1、学历条件
城市教师在小学任教的应具备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在初、高中任教的应具备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农村学校教师在小学任教的应具备中师及中师以上学历,在初中任教的应具备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在高中任教的应具备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职称或中级职称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在所申报学科的教学一线任教
3、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被评定为区、县(市)级或相当于区、县(市)级学科骨干教师,现任教学科与申报学科一致
三、评定标准申报参加评定市级骨干教师者必须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研科研能力,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的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爱岗敬业,师德高尚1、具有献身于教育事业的专业理想,关爱每一名学生,全心全意为每一名学生服务,师生关系和谐
2、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反“哈尔滨市教师(教研员)行为五条禁令”的行为
3、具有团结协作,关心集体,严于律己的良好心理品质
(二)钻研业务,专业知识扎实1、具有丰富的学科专业知识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
2、掌握新课程教育理论
正确应用教育学和心理学基本原理指导教育教学,对具体的学科知识做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解释
3、积极参加所在学校以及区、县(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修满规定的学时学分
(三)专业技能娴熟,教育教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