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建筑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
2、仓库、货场必须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储存易燃物品库房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库区的加工间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6、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7、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二、储存管理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
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