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1关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建设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动态监管,不断提高建设用地的监管水平,,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把握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关键环节各地要在确保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全面、及时、准确运行的基础上,以供地政策落实和合同履行为重点,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环节的监测监管
(一)土地供应政策执行的监管1、城市住房土地供应计划
根据有关要求,及时编报并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的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公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计划中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必须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国家下达的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必须应保尽保
2、土地出让公告
出让公告应按规定的时间、指标项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的中国土地市场网页进行公开;不得存在违反《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超规模供应商品房用地的情况;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得小于1
3、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应按规定的时间、指标项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的中国土地市场网页进行公开;工业用地出让不得擅自突破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供地;各类住宅项目约定开竣工时间必须符合“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的要求;出让金缴纳的约定必须符合“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