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救助制度相关问题研究关于基层法院执行信访问题的调研——以XX省宿豫法院为基础□张雁军近年来,执行信访案件的数量急剧增加,其中不乏赴省进京上访、群体上访和缠访、闹访等现象,不啻为早已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执行难”问题雪上加霜。执行信访在整个涉诉信访中的比例也逐年攀升,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法院形象被严重扭曲,也给区域社会稳定带来隐患。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80%在基层,直接面对执行信访的也主要是基层人民法院,研究执行信访,必须首先从研究基层人民法院所面临的执行信访问题开始。本文主要是以宿豫区人民法院(下称宿豫法院)近三年所接处的执行信访案件为基点,分析执行信访案件的一般类型特点,进而剖析执行信访的成因,并提出应对建议。笔者希冀本文能引起各部门对执行信访问题的普遍关注,进而合力采取措施有效缓解这类案件。一、近三年宿豫法院处理的执行信访案件情况分析2005年向上级法院信访投诉的案件宿豫法院为42件(不含同一案件重复信访,下同),其中执行信访为15件,执行信访所占比例为35.7%;2006年向上级法院信访投诉的案件宿豫法院为38件,其中执行信访为16件,执行信访所占比例为42.1%,较之2005年绝对数上升6.6%,其所占涉诉信访的比例上升了6.4个百分点;2007年向上级法院信访投诉的案件宿豫法院为48件,其中执行信访为22件,执行信访所占比例为45.8%,较之2006年绝对数上升37.5%,所占比例上升了3.4个百分点。执行信访从总量和所占涉诉信访比例上看,都呈上升趋势。经笔者调查分析,发现近三年执行信访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弱势群体在执行信访人中所占的比例较大,执行信访所涉案件中“死案”、“难案”较多。如2006年接处的执行信访中经多方努力仍不能执结的有7件,占总数的43.75%。2005年接处的执行信访中涉及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和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有8件,占总数的53.3%。第二,执行信访所反映的问题大多为法院执行不力,反映违法执行、错误执行的也占一部分;部分执行信访案件经加大执行力度或交1叉换人执行后能够执行结案。如2005年接处的执行信访中,反映执行不力的有15件,占总数的68.2%;反映违法执行、错误执行的也有4件,占总数的18.2%;信访案件中经领导重视、督办或交叉换人执行后,结案的有11件,占总数的50%。第三,执行信访案件当事人间大多矛盾集中、尖锐,且针对性强,处理不好很容易导致越访,甚至会产生恶性事件。如在2005年接处的执行信访中,重复3次以上上访的有5件,占总数的22.7%,其中有2人5次进京上访,还有1人揣着农药信访,对法院以死相逼。第四,大部分信访人在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并充分解释、释明时能暂时息访,但若案件的执行与否危及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则信访很难化解。近三年宿豫法院执行信访的首访息访率一直都在60%以上,但到目前为止,仍有4件信访老案长期不能息访,时间最长的已经9年了。二、执行信访原因探究(一)客观执行不能导致案件权利人信访按照执行工作的一般规律,基层法院当年执行案件的执结率一般在60%左右,也就意味着有40%左右的案件不能及时执结。不能执结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最多的就是被执行人缺乏履行能力,无可供执行财产,即客观执行不能。这些案件的部分权利人,特别是其中的一些弱势群体往往迫于生活的压力,向上级法院或有关单位投诉信访。(二)法院执行过程中仍存在消极执行、违法执行、错误执行,甚至执行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导致信访执行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是不可否认的现状,这也导致部分执行案件质量不高,其中不乏消极执行、违法执行、错误执行情况的出现,甚至还有部分因承办人的不廉洁行为引发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因此对法院执行耿耿于怀,产生信访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三)执行过程公开不够,案件承办人不能充分释明相关法律和案情导致信访在当前全社会法律意识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当事人往往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不理解,特别是有些申请执行人没有树立正确的市场风险意识,案件胜诉以后认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是法院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不充分公开执行过程,并充分向案件当事人释明2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