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附件2: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标准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一、隐患排查内容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点,隐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基础管理;(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3)工艺;(4)设备;(5)电气系统;(6)仪表系统;(7)危险化学品管理;(8)储运系统;(9)公用工程;(10)消防系统。隐患排查要按专业和部位,根据岗位实际情况,按照上述内容,严格按一岗一表来制定检查表进行排查。二、隐患分级标准1事故隐患分为三级:1、一级隐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一级(重大)隐患:列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隐患认定指导目录(试行)》的重大隐患;可能造成人员死亡事故或3-9人重伤事故的隐患;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隐患;可能造成国际、国内影响的隐患。2、二级隐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二级隐患:可能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1-2人重伤事故的隐患;可能造成一定财产损失的隐患;可能造成本地区内影响的隐患;可能造成对周边企业、社区产生影响的隐患。3、三级隐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三级隐患。可能造成人员轻微伤害或没有受伤;可能造成的损失很小。三、隐患治理企业应对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做到“五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定控制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2三级隐患由工段长或班组长组织进行确认及风险评估,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3日内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复查后,填写《隐患登记处理台帐》。无法完成整改的,制定控制措施、进行安全告知,同时上报车间或分厂,由车间或分厂进行处置。二级隐患由车间主任或分厂厂长组织进行确认及风险评估,制定整改措施,10日内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复查后,填写《隐患登记处理台帐》。无法完成整改的,制定控制措施、进行安全告知,同时上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处置。一级(重大)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实施完成后,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