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干部考核制度[模版]金融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团委学生会自身建设,规范团委学生会各项工作,完善各部门的管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同时积极响应“创先争优”的号召,发挥学生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团委学生会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结合我院团委学生会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院团委学生会要求干部具有正确的思想,高度的责任心和积极的工作态度,端正自己的服务意识,保持正确的工作方向
第三条考核本着公平客观、民主公开、德才并重、分职分类的原则
第四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全体干部的考核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本制度由金融学院团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第二章考核办法第六条团委学生会有义务对认真履行职责的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团委学生会有权利对不履行义务的成员给予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团委学生会根据各成员、各部门工作情况和取得成绩,给予相应奖励
每月进行部门内部考核,在全体干事中,各部门按月评定出两名“每月之星”;在部长级干部中,按月评定出四名“优秀副部长”;按学期评定出三个“优秀部门”
第九条“每月之星”的评定(一)“每月之星”是以所有干事为对象,由主席团、各部部长(副部长)为评审委员,主席团成员每月轮流参与各部门的干部考核
(二)每月进行部门内部考核,具体考核方案由部门自行商定
在部门内组织民主投票选举,结合本月工作及表现,确第1页共3页定本部门“每月之星”的名单,每个部门名额为2名,若特别优秀,可适当增加名额
(三)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的干事都有资格参与“每月之星”的评选
(四)各部门部长将本部门“每月之星”的推荐资料上报组织部,由组织部统计相关材料并存档
(五)召开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会议,公布“每月之星”名单,在全体大会上予以表彰,并在院办公告栏和寝室楼下张贴表扬通知,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第十条“优秀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