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室考勤制度医院考勤制度第一条考勤是医院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为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医院的考勤管理采取指纹打卡,由医院院长、副院长及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每日上午上班轮班值班监督,院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公布
一、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二、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三、妥善保管考勤簿和各种休假凭证
四、及时汇总与报告单位考勤结果
第二条全院在岗的所有正式聘用职工和临时工一律为考勤对象
办公室在次月10前将考勤结果汇总进行公示并报财务人员
第三条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办私事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公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四条医院实行的作息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晚上23:30关大门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晚上23:00关大门第五条事假规定一、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
不能事先请假的,可采用电话、带口信等方式请假
需超假期时,也应提前办理续假
部门负责人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医院业务者,医院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
1二、基层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请假2天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5天(含5天,下同)由分管院长审批;5天以上由院长审批
副院级干部、科室主任、医技人员、护士长、会计主管、办公室主任请假一律由院长审批
请假人员事毕后向批准人销假
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三、职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
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院长签字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四、当月请事假5天内者扣发假日全部工资;10天以上除了扣发假日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