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喜亮接受21世纪专访谈职工董事制度张喜亮这远非一场纯粹的学术博弈
从央企到地方国企,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已进行数年
各方声音都强调独董作用之际,随着国资委主持起草的暂名《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即将出台,职工董事建制问题引起了官、学、商各界的高度关注
(《管理办法》报道详见本版6月27日《为履职提供制度保障国资委拟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事实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以及地方国资委和总工会,都对相关企业职工董事制定了相应规范
但直至目前,关于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的产生程序、占董事会比例、制度适应范围等,现有规定都存在面目模糊或彼此分歧的问题,对职工董事的工作带来了影响
“其中有些问题取得了共识,也有的尚存争议
”劳动关系专家张喜亮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职工董事任职资格激辩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担任企业职工董事,从各地实践来看,这似乎成为惯例
目前,央企和地方国企职工董事由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兼任现象普遍存在
据XX市总工会的有关调查,2007年,南京全市董事会成员总人数2826人,职工董事401人,其中工会主席进入董事会的105人,占职工董事人数的26%
据张喜亮介绍,实际上业界对职工董事任职资格问题分歧明显
职工董事是否应从“一线”职工中产生
赞成者认为,二级经理或下属公司经理等担任职工董事,会失去职工董事制度的意义
反对者则提出,职工董事参加公司重大事项管理,须由具有一定管理水平者担任才能真正履行职权,一般员工没有参加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工会主席是否适合担任职工董事
观点亦不尽相同
有企业工会人士认为,工会主席是当然的候选人,因为工会主席由职工选举产生,本身就具有代表性,也具有一定的管理素质和能力
而企业管理研究人士多认为,兼任公司管理职务的工会主席不应担任职工董事,否则角色不清,使职工董事制度失去其原本意义
也有观点认为,即便专职工会主席也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