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工商局知名商标材料报送补充要求关于做好“XX市知名商标”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各县市区工商局、XX县区各分局:为了进一步做好XX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根据《XX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XX市知名商标认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规定,结合近几年来我市知名商标认定实际,现就“XX市知名商标”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一、调整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顺序
与商标紧密关联的主要内容须放在申请材料的前面,其顺序为:1、《XX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2、申请人签章的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关资质证件的扫描件;3、申请人签章的拟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未注册商标需提交申请人签章的首次使用的商标图样)扫描件;4、申请人出具的对其申报的商标无权属争议的声明;-1-5、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标签、包装的原件或照片;6、近两年已发布广告宣传的照片;7、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8、申请人商标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等;9、其它证明材料顺延
二、调整申请人部分证明材料提交要求
下列材料要求提交扫描件:1、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关资质证件;2、《商标注册证》及与该商标有关的变更、转让、续展、许可使用等相关证明;3、未注册商标首次使用的商标图样等
已发布广告(路牌、灯箱)要求提交彩色照片
申请表内“实际使用商品”栏申请人填写的应是该商标目前生产的主导产品(不超过两项),填写内容必须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使用商品相同
三、以县市区为单位,报送《XX市知名商标申请认定基本资料登记表》,表样见附件
四、除申报材料外,知名商标申请表另外单独提交一份
申请表内容及印章要齐全
五、具体要求(一)加强指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调整后的衔接工作,一要积极组织学习,领会通知精神;二要迅速将本通知有关内容传达-2-到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三要严格把关,积极指导,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
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辖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