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兴荣海事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福利待遇规定(试行)为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维护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探亲假、年休假(一)探亲假1、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3、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4、探亲假均安排在寒假或暑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年休假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年休假
2、年休假均安排在寒假或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条病、事假(一)病假1、教职工因病请假,本人应出具医院的病历和休假证明并到办公室填写病假报告单,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事宜;对确因急症等特殊情况本人事先不能请假的,应及时通知校办室,事后及时提交医院相关材料,补办病假手续
2、病愈返校后,及时向科、室领导报告,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3、每学期累计休病假按实际天数扣发伙食补贴和岗位津贴
(二)事假1、学校严格控制请事假,确实需要请事假的,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报告单,经科、室和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因急特殊情况本人事先不能请假的,与有批准权限的领导电话说明情况,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请事假半天(含)以下者,由科、室领导批准;请事假1天(含)者,科、室领导签署意见,由分管校领导批准;2天以上者,科室领导和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由校长批准
3、返校后,及时向科、室领导报告,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4、待遇(1)请事假1—5天的教职工,按实际天数扣发伙食补贴和岗位津贴;6天以上,除按实际天数扣发伙食补贴和岗位津贴外,每天扣除月基本工资2%;超过2个月的停发全部工资;超过3个月的解除劳动合同
(2)一个学期,未经批准不参加工作累计2天的教职工,扣发1个月的伙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