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土壤防治及修复的主要经验相较于美国,欧盟许多成员国同样有大量的土壤污染地块,而且土地受污染的情况各不相同,污染周期较长的,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期的工业革命时代
有许多城市历史悠久,但很多住宅房屋直接就建立在以前的工业用地上
欧洲土壤修复开始于30年前
据估计,欧洲每年约有21
1亿欧元用于土壤修复,约有350万块土地受到污染威胁,50万块土地受到严重污染而需要治理
而欧洲各国根据本国国情,所采用的土壤修复技术存在明显的较大差异
1、欧洲最大的工业区德国鲁尔的棕地治理背景和治理原则
鲁尔区是欧洲最大的工业区,位于鲁尔河两岸,面积约4400平方公里,人口540万
70年代以后,鲁尔区随着传统产业煤矿和钢铁产业逐步没落,随之出现了大量的棕地需要治理,而且棕地所在地区地理位置较好,可开发利用价值高,随着城市的不断向外拓展,土地显得更加稀缺,所以在这个背景下,鲁尔区的棕地开始大规模的修复治理和再利用,一方面解决了土壤污染问题,同时推进存量土地的集约利用,是非常明智的战略选择
德国实行的是“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环保局在获取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时,会直接下达土壤调查和修复治理的命令
如果企业拒绝清除自身造成的污染危害,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直接进行处罚,如有异议,可以申请法院裁决
责任人不仅仅要承担土壤修复治理的费用,如果土壤和地下水对人体和周边环境造成了危害,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历史遗留的无责任主体地块,由土壤保护部门进行调查和修复治理,费用由政府承担
2、土壤修复的专业法律护航、调查和数据建设奠定基础
为了解决土壤修复治理的历史遗留问题,90年代以来,德国颁布了诸多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尤其是《联邦土壤保护法》,具有公法性质,强调事前控制与事后控制并举,行政机关的权限低位突出,对土地使用者预防和清除土壤危害的措施和强制性义务,施加于土地上的各种土料材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