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车辆管理制度1
单位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由办公室负责人指派专人调派,车管专人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本单位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填写《派车单》;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
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
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
办公室每月抽查一次
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领导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借用权利
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护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
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办公室稽核
第二条车辆使用1
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单位人员使用
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
经单位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者例外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
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领导核准后转财务部会计稽核
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第三条车辆保养1
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车辆应由指定各厂牌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
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