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我校实际,对教职工考勤管理作如下规定:一、教职工请假范围及准假范围、审批程序、记假办法(一)请假范围及准假期限1、病假:一个月以上须持县人民医院证明,不足一月者,必须持XX县区卫生医疗单位证明方能准假,记“病假”
病假在计算请假节数时折半计算
办公室根据医院证明一周一汇总
无医疗单位证明的不折半计算
2、事假:①婚假
教职工男女双方均达晚婚年龄,婚假为7天(连续请含周末),超过7天按事假执行
女教师准生一胎或二胎者,,按有关规定休产假3个月(90天),难产加半个月产假,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多给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产假期间不影响妇女的工资和晋级
女职工放怀休息2天;怀孕不满四个月以内流产,根据医务证明给产假15天,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产假42天;响应计划生育号召的,男扎给假10天,女扎给假15天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及各种与工资有关的补贴,不享受与工作量、绩效工资有关的学校补贴
教职工因直系亲属死亡,可给予5天丧假,异地的给予路途时间(省外的教师可给予最多三天的路程假),超过天数按事假执行
“直系亲属”指教职工的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公婆等
教职工必须负责照顾亲属的丧事(指岳父母、爷爷、奶奶),给假3天,超过天数按事假执行
④函授、自学考试
以通知时间为准记假
教职工在学校规定的上班时间内,由于家事或其他原因,确需离校的,应申请事假
(二)审批程序1、凡须请假的教职工,一律书面请假,说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原则上提前半天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在半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