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监察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一、具体内容1、对财务主办会计、收汇员、退税员、出纳员等岗位职责的审计和监督,具体参照本公司“各岗位职责”办理,并按季汇总并做好记录,作为对各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2、审计和监督财务人员是否按时和真实核算公司经营情况、上报报表、财务分析和余额表
3、审计和监督财务人员核算是否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是否每月核对往来帐款、银行存款和库存商品
生产企业库存帐面是否与仓库帐定期核对,仓库管理人员是否按《仓管员岗位职责》核算和管理货物
4、对逾期应收帐款、应收外汇帐款、积压库存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和帐务处理
5、审计和监督财务人员是否按规定提取和列支各种费用
6、审计和监督财务人员是否按《资金管理》运营公司资金
7、审计和监督财务人员是否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递延资产的摊销
8、审计和监督各部门购置2000元以上固定资产时是否按规定审批并对购置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时是否进行公开招标
9、公司内部实行内审回避制度
凡有内审人员直接参与被审计部门实际经济活动的,必须回避对该部门所进行的内审工作
10、公司建立特邀内审员制度,特邀内审员用于临时补充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协助解决内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特邀内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在审计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11、公司在内审人员不足时,由审计部门提出建议,报经总经理同意,董事长批准方可聘请特邀内审员
二、审计要求1、各部门在每半年末次月8日前上交会计报表、财务分析、各科目余额明细表和有关资料
2、各部门在每半年末次月10日前上交“自查报告”,年末增加清产核查资料,内容要完整真实,不得瞒报和虚报,必要时附详细说明
3、各部门提供的资料必须有本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签名盖章
4、各部门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在本企业内部审计正确的基础上进行上报并对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5、生产部门在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