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改姓申请书※註:1.原用姓名及擬改用姓名請用正楷書寫清楚正確。2.未成年子女申請改姓,父母雙方不能同時申辦者,請附另一方父或母之同意書。篇二:更改姓名申请书改名申请书××市××区公安局:申请人:年月日××市××区公安局:本人现用名×××,男,汉族,×××年×月××日生于××市××××医院。×××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更改为×××,望同意为切。申请人:×××年×月××日改名申请很简单:改名申请书本人原名叫某某某,现申请改为某某某,请予以更改。某某某某年某月某日篇三:改姓改名更改姓名申请书檔號:承辦人:主任:註一:原用姓名及擬改用姓名請用正楷書寫清楚正確。註二:依姓名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申請改名以二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公文送達方式:□掛號郵寄□電話通知收件人:篇四:改姓改名更改姓名申请书篇五:更改姓名申请书附註:1.未成年子女申請改名,如父母不能同時申辦者,請另附未到所一方父或母之同意書。2.依姓名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申請改名者,以二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