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工作职能和职责XX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能一、负责民族宗教工作情况调研和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促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二、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民族乡工作条例》和民族宗教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加强民族法制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维护民族地区的合法权益。三、负责协调和办理民族团结、民族稳定、民族平等和民族互助的各项事宜。四、参与有关部门研究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资金,并参与监督管理和安排使用,参与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五、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六、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使用工作。七、开展有关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和文化交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办理涉外事宜,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学习、考察、访问,做好接待工作。八、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宗教界的民主协商和合作共事工作,团结各族各界人士,为改革开放和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开展工作。九、审批、办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有关事宜,协调宗教组织和信教公民在宗教问题和社会其他方面上的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破坏活动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十、了解掌握境内外的宗教情况,妥善处理有关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开展对外交流,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煽动和渗透。十一、开展调查研究,接受听取和承办各族人民对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十二、指导乡(镇)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业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