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XX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
第二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避免因外委施工单位在公司施工期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并因此带来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外委施工单位是指公司使用的建筑工程队、设备安装工程队、技术改造工程队、防腐、保温等工程队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各相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公司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对承包的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负全面1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其安全施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每项安全施工项目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公司工程部负责独立工程项目的安全综合管理
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作业安全的全面管理
第七条公司安全部负责对外来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综合监管
1、审查各项资质,建立外委施工单位的人员、资质等台账
(1)施工单位有关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业绩介绍等资质复印件
(2)施工单位现场人员资质
项目经理资格证、特殊工种人员作业证(电工类作业证、焊工类作业证、油漆类作业证、高空类作业证及其它类作业证等)的复印件
(若是复训人员,需将复训审核日期一页一同复印在资格证下方,以证明特种作业证的有效性)(3)施工单位项目组织机构、专(兼)职安全员相关资质等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