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对本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1、监督检查对象依法行使本地管理事项职权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民防空行政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2、监督检查内容对行使本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2)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3)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4)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5)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6)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7)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3、监督检查方式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发式结合进行
4、监督检查措施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县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错误,上级人防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
5、监督检查程序(1)省人防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县人防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或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所管辖区内的执法检查工组
(2)执法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书材料、实施现场检查
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改正
受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4)县人防部门根据接受到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个人
6、监督检查处理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市、县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