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和要求市管机动车辆和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保障机械公司机动车辆的交通运输安全、防止和减少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2、管理部门职责2
1综合管理部:2
1是公司市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2
2负责市管机动车驾驶员的定期复训、日常班组学习以及车辆年检审证、车况、车貌、安全驾驶的监督检查工作;2
3负责公司市管机动车辆的2
2技术质安部:2
1负责厂内机动车辆交通行驶安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定岗培训取证复证工作;2
2负责计划和组织每年度的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工作,各部门按计划进行实施;2
3生产运行部:2
1负责车辆的购置、变更、报废及厂内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台帐,保持机动车辆完好行驶;2
4各部门按公司规定负责本部门车辆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3、对机动车辆的安全要求3
1厂内机动车辆(限在厂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如铲车、电瓶车等)必须取得车辆号牌、方可行使;3
2车辆号牌必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3
3厂内机动车辆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定期检验;季度检查由技术质安部进行;月度和日常检查由使用部门进行;3
4各类机动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发生故障应停车修复后才能继续行驶;3
5机动车辆所在部门要建立车辆保养制度,实行三级保养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大修;3
6严禁非防爆车辆进入防爆区域;4、车辆装载的安全要求4
1车辆装载不得超过核定的载重量;4
2车辆装载物件的高度、长度和宽度限制,交通管理的规定执行;4
3装载不可解体的物体、滚动货物超过规定时或在恶劣环境、气候条件下进行特殊装卸作业的,必须经所在区域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行驶,并制订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4
4装载的物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