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店业卫生制度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1
旅店业经营单位必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大堂显眼处
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三个月未复核,“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9662-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二次供水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内壁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蓄水池应定期进行消毒,一年不少于二次
凡空调装置的旅业必须由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卫生间应有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
必须设有专用布草间和专用杂物间,布草间内应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应分类存放
公共用具必须设有专用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标志
公用杯具、毛浴盆、脸盆、拖鞋没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常住旅客的卧具一周一换,平时见脏即换
客房内没有卫生间的旅业,应设公共浴室,客房内每个床位要配备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
客房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第1页共2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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