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艺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㈠本条件适用于在我市从事艺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㈡根据艺术专业的特点和不同类别,分为编剧(含作词
下同)、导演、作曲(音乐编辑)、指挥、演员、演奏员、摄影(摄像)、录音、剪辑、舞美设计(含灯光、服装、人物造型设计等)、舞台技术(包括舞台装置、化妆、服装、道具、灯光、音响、效果等)、美术创作(包括绘画、雕塑、书法、篆刻等)
㈢艺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等级除舞台技术专业只设主任舞台技师(副高级)外;其余系列分为2个等级,分别为一级(正高级)和二级(副高级)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㈠政治思想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参加公益演出;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⒈申报二级职务应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中专毕业(只限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人员),担任三级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
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担任三级演员职务满6年
⑵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三级职务满6年
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担任三级演员职务满5年
⑶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三级职务满5年
⑷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三级职务满4年
⑸获得博士学位,从事艺术专业工作满1年
⒉申报一级职务应担任二级职务满5年
㈢外语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