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1.传染病疫情管理组织设在医院预防保健科。有经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培训上岗的疫情报告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和所辖区内的疫情报告工作。2.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有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及《卫生部37号令》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或投放于疫情箱内),履行好法律规定的义务。3.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传染病的流行特点及规律,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切实做到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4.熟练掌握法定传染病的病种及分类,疫情报告的时限及程序,做好上报登记,核实、填卡、传送等工作。5.疫情报告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异常信息审核报告卡,按时上报并做好各种传染病卡的分类登记工作,每月查对门诊日志、出院病例,发现漏报及时补报并按规定予以处理。6.凡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或新发传染病或乙类中的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禽流感、炭疽、麻疹、脊髓灰质炎、流脑、乙脑应2小时电话报告,随后补报卡片。7.每月查阅全院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例发现漏报及时补报,并与医务科共同进行目标考核。8.监督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9.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10.新分配(或调入)来我院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及《卫生部37号令》等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培训方可上岗。11.督查检验科、ct室、放射科医务人员对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的异常信息做好登记,并第一时间将结果反馈给开单医生。12.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13.不定期的接受国家、省、市各专家组对传染病的各项专项检查,对传染病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