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探索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新制度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报告中指出,“反腐倡廉工作一定要紧紧抓住教育、制度和监督三个关键环节,做到标本兼治
”肖扬院长在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各级法院要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的部署,建立健全符合法院特点、与司法工作相适应的反腐倡廉机制,努力将“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监督机制和“不必为”的奖励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完备的惩治和预防司法人员腐败现象发生的有效体系
要继续抓好已有制度的落实和制度的创新
对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抓好落实
制度重在执行,贵在坚持
认真执行制度的过程中,对有明显缺陷的要抓紧完善,对需要细化的要制定实施细则
要加大加快制度创新的力度和步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点廉政保证金制度,探索惩戒与激励机制并举,纪律约束与经济奖惩挂钩,从制度层面上不断加强和完善法院廉政建设的新思路和新做法
在全国法院纪检检察干部培训会上,最高法院纪检组组长李玉成建议各级法院可以大胆试点,建立廉政保证金,目的是提高法官的待遇,从制度上减少腐败
出现个别法官的腐败现象,既有法官自身的原因也有外部因素,在外部因素中,低工资是滋生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此,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提高法官的待遇,是防止腐败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今年将大力推行
据此,一项将法官的经济利益同廉政建设相结合、旨在构筑起法院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新制度--廉政保证金制度,正在全国一些地区法院中探索尝试
有关这一制度的称谓及各地的具体做法虽不尽相同,但大家的目的只有一个:对每一位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对法院的公正形象负责,由此出发探索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一、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的目的意义廉政保证金就是从国家公务员日常工资收入中,扣除一定比例,外加政府补贴作为廉政保证金,若在其职业生涯任何时段中被发现有经济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