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枢纽站安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交枢纽站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流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规定如下:一、公交枢纽站是指容纳三条以上(含三条)的公交线路停靠、始发、调度、管理等功能的公共设施
二、公交枢纽站的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必须遵守枢纽站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枢纽站的运行安全、设施完好
三、公交枢纽站内车辆安全行驶制度
1、公交枢纽站内公交车辆应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按指定的站位停靠上下客
2、公交枢纽站内公交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小型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3、公交枢纽站内机动车辆按规定的区域停放,不得违规停放
4、内部职工的非机动车、电瓶助动车等进入公交枢纽站必须下车推行,不得在公交枢纽站内骑行
四、落实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1、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
2、安全消防巡查人员安全管理责任
3、保洁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
五、定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活动
1、管理单位所属的管理大区人员每月不少于二次安全教育活动,每次不少于二小时
2、管理单位各岗位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教育活动,每次不少于二小时
六、定期对变配电间、电梯、升降设备、消防报警、灭火喷淋、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应急指示、视频监控等重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正常有效
1、变配电间、电梯、升降设备、消防报警、灭火喷淋、视频监控设备应由具备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定期维护、检测、保养、维修
2、管理单位将维保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维保合同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
3、管理单位将变配电间、电梯、升降设备、消防报警、灭火喷淋、视频监控设备定期维护、检测、保养、维修作业记录单定期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
4、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应急指示、水泵房、中央空调机房实行每月检查一次,发现缺损应尽快修复或补足,并做好记录
七、安全消防检查人员安全消防巡查
1、安全消防检查人员定时、定点、定线路对公交枢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