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SMS的机构和职责—、要求与解析(一)《审核规范》要求4
1机构和职责用人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应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的最终责任,并在安全健康管理活动中起领导作用
对用人单位的活动、设施和过程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一定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的工作人员,应确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予以传达
用人单位应在最高管理层中任命一名成员作为管理者代表来承担特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
管理者代表的作用、职责和权限应予以明确,以便:(1)确保用人单位按照本规范建立、实施与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2)向最高管理者汇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绩效,以便为评审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管理层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
如果用人单位设有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则用人单位应做出有效的安排,以保证员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实现其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
(二)解析1
“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是指用人单位内部按级分,可分为公司(厂)级、中层(科处室和分厂、子公司)级和基础(工段、班组、个人)级;按管理线(专业口)分,设备动能、经营、财务、技术、后勤等线
“分级管理,分线负责”是系统OHS管理的组织原则,是贯彻OHS责任制和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要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用人单位的各级管理和全体员工都要把自己业务工作中的OHS管理做好,对本单位、本专业线的OHSMS工作负全责,方能形成用人单位内上下纵横交错的矩阵形OHS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转
对用人单位内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OHS职责和权限应予以界定,即“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应以“各级人员OHS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文本)为准,并印发给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各部门、各岗位人员,且组织宣传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