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公安机关从速退还暂扣款、保证金和支付精神慰抚金等的申请(修改稿)关于要求贵局从速退还暂扣款、保证金和支付赔偿款等事宜的申请某某县公安局:我叫某某某,男,19年6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小区32幢402室,身份证号码:申请事项一、立即退还暂扣款31万元、保证金15万元,合计46万元
并支付该款自被扣取之日起到退款之日止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二、请支付被刑拘期间的误工补偿和精神损失费共万元;三、请支付信访期间的误工费、往返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万元
事实和理由20年前,我在贵县做土建工程时欠张某某水泥款31万元,由于工程亏损未及时支付,后我在承建贵县交通局关池路工程时,张某某对此提起民事诉讼,贵县人民法院即经过贵县财政局主管副局长签字,将31万元款直接从县财政局划给张
对此本人并无过错,更不涉嫌犯罪
然而,20年初,贵局经侦大队对此竟以职务侵占罪立案,于5月17日将我刑事拘留
经侦大队长胡某告知我父亲说:“某某某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你先代他预交31万元,配合调查”,并告知要放人必须交15万元保证金
当时我父亲为了尽快放人,无奈向亲朋好友多处借钱凑款,终于预交了31万元暂扣款和15万元保证金
我遂于6月7日被取保候审,这样我被无辜关押了整整20天
20年月日,贵局向我送达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又于20年月日作出了撤销该案案件的决定书
至此,贵局已将我的一起普通民事案件无端错误上升为刑事案件的真相终于大白
可是贵局的撤销该案案件的决定书,虽然还我了人身清白
但该案案虽已结,但退款的善后工作一直未做
该案属于错案,法律人是一目了然的,然而这样低级错误的错案,是承办人是业务水平原因
地方保护主义原因
还是承办人员询私枉法
这些我无权顾问也不想顾问
但我认为,既然本案错案结论已定,贵局(承办人)是否应当向当事人给一个说法
对于31万元暂扣款和15万元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