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突发疾病死亡
人社不予认定工伤法院这么判由于工作实际的需要,公司让员工临时加班的情形司空见惯
四川省峨眉山市的唐林(化名)在一次加班中发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不过,人社部门以无证据证明加班及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为由,不予认定工伤
经法院审理,依法应当撤销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认定
妻子:丈夫加班突发疾病死亡应认定工伤今年40岁的唐林是峨眉山市人,从20xx年10月开始,唐林便开始在峨眉山市驰聘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聘公司)从事电焊工作
据唐林的妻子梁女士介绍,今年1月1日,丈夫受公司副总梁君(化名)安排去临时加班,在加班过程中,他因身体不适即前往峨眉山市佛光医院就诊,经诊断为上消化道出血、急性冠脉综合征
因病情严重,当日转入乐山市人民医院后被确诊为急性心肌梗死、房室传导阻滞心源性晕厥、急性上消化道出血
经抢救于当日16时34分被宣布临床死亡
丈夫去世后,梁女士强忍着悲痛处理了后事
梁女士认为,丈夫是在加班过程中突发急性心肌梗而死亡的,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今年4月4日,她向乐山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希望得到相应的赔偿金
不过,令梁女士始料未及的是,乐山市人社局受理后以“并无证据证明唐林于节假日去单位加班、事故发生于工作岗位”为由,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为此,梁女士等4名亲属聘请北京威诺(成都)律师事务所郭金福律师将乐山市人社局告到了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人社:无证据证明死者加了班及在岗突发疾病对此,乐山市人社局辩称,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唐林确在1月1日受驰聘公司安排加班这一事实
该公司正常上班都通过指纹打卡进行考勤管理,当天公司放假、唐林休假,加班应由车间主任安排并进行考勤
“梁君(唐林系其妻子弟弟)在车间主任毫不知情,更没有为加班人员进行考勤记录,加班人员很可能拿不到加班费的情况下,直接安排唐林加班,且唐林服从了加班
”乐山市人社局认为,这是极其违反常理的
乐山市人社局认为